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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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弥补公民或者法人因国家机关的错误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和不公平对待所引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予以补偿的措施。下面通过一些实例介绍一下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情况。

黄永账案

2001年7月16日,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以非法拘禁罪逮捕黄永账。经过漫长的调查和审判,2003年9月17日,黄永账被判定无罪释放。黄永账在酷刑中度过的的那些日子给他带来了无法弥补的身体和心理损害。黄永账一家决意通过法律手段向国家机关索赔。

在经过多年的诉讼之后,2015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黄永账案作出终审判决,国家机关向黄永账和其近亲属共赔偿国家赔偿金105.4万元,给予黄永账国家特殊抚恤金10万元,并为其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帮助。这是一次典型的国家赔偿案例。

陶令东案

2013年11月26日,安徽省高院确定陶令东案已构成错误判决。陶令东于1997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死缓,服刑5年后,因案情不明,陶令东被释放。后来,案件重新审理,经过调查和律师辩护的努力,2015年陶令东被彻底平反,被国家机关答复为“刑责无罪”。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判决错误而导致监禁的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必须给予国家补偿。2018年4月26日,国家机关向陶令东家属支付国家补偿金524.22万元,此案成为中国大陆国家补偿金额最高的案例之一。

“10·21”违法事件

“10·21”指的是2004年10月21日,中国重庆市万州区发生的一起违法事件。当时,一个无牌黑车用过重口味的袜子勒住一名乘客的嘴,绑架并QJ了她,最后将她抛弃在郊外。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该案发生后不久,犯罪嫌疑人谢仁平被捕。经过审判,谢仁平被判处死刑。但在谢仁平被判后,其家属一直未领到应得的国家赔偿金。2017年3月,谢仁平一家获得国务院关于对“10·21”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遇害者进行国家赔偿的通知,共计获得国家赔偿金120万元。

结语

以上三例案例均是中国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机制在实践中的体现。这种机制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使公民和法人在遭受国家机关的错误行为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同时,这也是国家机关完善自身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只有越来越完善的国家治理机制,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也才能够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例子-第1张图片-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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