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但对于一些员工来说,这也是一个机会,他们可以得到离职补偿金。那么,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呢?
首先,要明确一下,离职补偿金计算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经过试用期后,与雇主的签订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雇主原因被单方面终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特别要求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续订合同而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续订的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有特别要求续签并得到用人单位明确不予续签的书面回复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已经工作满一年的工龄支付一个经济补偿月份的工资。如果员工工作满不足一年,则从其入职之日起至劳动合同到期之日止的工作年限按比例计算,并在上述经济补偿月份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乘以这一比例。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月份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一个经济补偿月份的工资,每满一年(含一年)的,支付一个经济补偿月份的工资;
2、经济补偿月份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支付一个经济补偿月份的工资。计算平均值时,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2个月的工资为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但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平均工资的70%;
3、经济补偿月份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基本工资日数,计算精确的经济补偿月份的天数。计算的具体方法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以该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日数为一经济补偿月份的天数;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年以上不足10年的,以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日数为两经济补偿月份的天数;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的,以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日数为三经济补偿月份的天数。
三、其它情况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因为双方或者员工原因解除的,那么员工不应当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某些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达成协议,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在离职的时候,员工如果能够拿到经济补偿金,这对于员工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也要注意不要将自己置于不利的位置,所以在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且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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