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擂台签定生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近日,有报道称某两位业余中式台球爱好者打擂台,同时签订了生死协议,结果一方死亡。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打擂台签定生死协议并不合法,那么这种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什么是生死协议?
生死协议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极端体育竞技、挑战、游戏或其他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活动时,因服务质量、无法承担责任等原因,事先与组织者或参与者签订协议,规定在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由自己承担的文本。也就是说,当事人事先明知可能因活动而遭受人身损害甚至死亡,但还是愿意参加,并就其行为与对方签定协议,承担自己的风险。
生死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答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
- 违法性:生死协议是否违法?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生死协议所涉及的活动或竞技本身合法,那么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但如果活动或竞技本身不合法,例如组织者没有取得相关资质,那么与之相关的生死协议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 公序良俗:生死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这点上,大部分人都会认为生死协议违反公序良俗。人性在生存中,保护生命常识头号就是不冒险。生死协议的签订实际上是一种放弃保护生命权的行为,不仅违反人的天性,也不符合法律的价值观。从而可以说,生死协议无法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可。
- 法律效力:生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生死协议是可以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美国的《黑山长滩议定书》规定,在国际足球等有组织的竞技比赛中,足球运动员和球队之间可以签订生死协议。但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生死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打擂台签定生死协议是否合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打擂台签订生死协议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和公序良俗。此外,打擂台本身就属于危险性极高的活动,参与者在打擂台时已经面临很高的危险,如果再签订生死协议,将生命风险进一步加大,冒险程度无法想象。
结语
在生死协议中,当事人愿意签订,因为自由择约的原则。但生命只能一次,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打擂台不仅是不被法律支持的行为,而且还违背了公共安全的基本原则,参与者有责任和义务去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而不是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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