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否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hdzmls 42 0
公证处是否能够负连带责任?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也是不少民众在与公证处打交道过程中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公证处是否能够负连带责任,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证处是否能负连带责任? 公证处是否能负连带责任,需要我们首先搞清楚宋代伟大的法学家孙璋的一个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对当的,权利的归属就是义务履行的来源。”也就是说,当权利方未能行使其权利或者行使不当时,其应承担的责任也应相应减轻或是免除。而公证处为权利方所提供的服务,是在客户已经支付了一定的费用的情况下,为其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客户并不是公证处的上级部门,而是公证处为其提供服务的合约方。 因为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公证处只是权利的行使者,而客户则是权利的拥有者。因此,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公证处只能承担行使权利的责任,而不承担权利所带来的“连带义务”。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只有能够找出权威的法律依据,才能够更好的支撑上述的说法。那么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2015年5月两高出台的《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6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劳务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或职业道德要求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未达到预期效果,承担损失的,委托人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合意可以主张合同解除或者请求劳务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向公证机关追究连带责任。” 上述法规也提到,公证机关不属于借贷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在服务过程中,公证机关只是权利的行使者,因此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三、结论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证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互相关系来分析得出的,同时也在《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有了法律依据。 所以,在与公证处打交道时,应对公证处所提供的服务充分了解,并在与公证处签订的合约中明确对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证处是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其提供的服务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使用公证服务时,我们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公证处可否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第1张图片-小波律师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以上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有了自己的答案吧,小波律师网将不断更新,喜欢我们记得收藏起来,顺便分享下。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