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消息,天猫国际日前变更《天猫国际服务条款规则》中的延迟发货规则,将于6月14日生效。
据了解,滥用延迟发货规则,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买家不以交易为目的,为牟利而发生购买行为(多表现为利用商家的行为瑕疵索赔等)并以此申请延迟发货赔付的;另一种是与正常消费账户存在明显异常的账户发起的所有赔付申请。
此前,滥用延迟发货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或交易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的或存在有其他合理理由的,天猫国际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修订后的规则要求:延迟发货情节严重的,下架商品;延迟发货情节严重且买家发起投诉后商家未在天猫国际客服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处理的,除须向买家赔付外,每次扣1分(30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而“不支持延迟发货赔付情形,买家发起延迟发货赔付申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形包括:
1、由于消费者未及时提供身份证信息导致商家无法及时发货,则延迟发货不成立;
2、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由于快递休假无法揽收导致无法发货的情况,则顺延发货时间;
3、滥用延迟发货规则的;
4、非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进行的购买,包含三种情形:
1)同一账户购买数量等显著异于正常生活消费所需的;
2)使用或组织多个账户进行大量购买的;
3)经营等其他原因进行的购买;
5、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买家权益,天猫国际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6、因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发货;
7、因zf重大会议、重大赛事、海关原因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发货。
对于“情节严重”情形,认定为:商品因缺货/延迟发货出现大量退款申请、投诉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另外,滥用延迟发货规则,可以通过人工及系统进行排查和判定。